关于我校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校科通【2022】32号

作者: 时间:2022-05-30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我校2021年度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45个项目(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5.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2019年度、2020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2021年期间专项资金投入效益变化趋势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1.单位绩效自评。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 6月10日前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并提交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学校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表及报告内容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2.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各项目单位要立行立改,推荐单位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提交绩效自评资料、不配合现场绩效评价工作、需整改问题拒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黄盈盈,电话:0731-58683909。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湖南省科技厅

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205/t20220527_24654205.html

 

科技处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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