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湖南专利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评项目必须符合《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
申报湖南专利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在本省注册或者在本省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二)参评专利已在湖南省内合法实施两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授权),专利评奖项目申报前一年的新增利润、新增税收均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四)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五)参评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及环保政策;
(六)参评专利此前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湖南专利奖。
二、申报程序
评奖申报统一由湖南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以下简称奖励办)受理。各市州局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收集筛选工作,在出具推荐意见后上报奖励办;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高校、省级行业协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两名以上在湘院士推荐的本专业领域内的项目,直接向奖励办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湖南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附件2)的相关表格,并按照《湖南省专利奖励办法》要求提交纸件和电子件申报材料(含权利要求书)各一套,并同时提交“专利简介”(附件5)一份。
2.推荐单位、推荐院士应严格审查后如实填写“推荐函”(附件3),并提交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
3.直接向奖励办申报的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高校,应如实填写“确认函”(附件4),并提交纸件和电子件各一份。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项目名额分配及推荐要求
为保证专利评奖项目质量,实行自愿申报、限额推荐的原则。省直单位可推荐1项,院士在本领域范围内可推荐1项,重点高校可推荐2-3项,省属一般高校院所可推荐1项。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如有意申报,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唐友良 58683909
科技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