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评选工作提示

作者: 时间:2026-03-07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担当作为、砥砺奋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起加快推进科技强国建设的磅礴力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评选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评选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推荐名额

根据全国地方推荐名额分配原则,我省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8名。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如下:

1.学校科协可各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

2.各市州科协商人社局、科技局、国资委联合推荐,可各申报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企业(园区)科协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科协纳入本地区推荐范围。

3.军队系统不参与我省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后,将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隶属关系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市州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或高校科协组织。各推荐单位对收到的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和初步评审,结合评选条件、领域覆盖等要求筛选提出本区域/本领域拟推荐候选对象名单,该名单人选均已由其所在单位完成公示环节,推荐单位无需另行公示,将审核合格的推荐材料(线上提交+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省科协。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拟参评人员于2026年3月9日17:00前及时与校科协办联系(联系人:陈老师,58683236),并将材料报送至机械楼211办公室。

(一)线上材料

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写相关推荐资料。

(二)纸质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等,盖推荐单位公章。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联系表》各1份并盖推荐单位公章。

3.推荐对象材料。包括:《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初审推荐审批表》(个人或集体)纸质版一式10份;证明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添加目录页);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阅读评选条件,积极准备报送材料,材料模板及详细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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