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22

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为高质量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家奖”)提名工作,湖南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拟提名国家奖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在近年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部委一等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一等奖及特等奖,且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奖。

2. 拟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知识产权等目录所列专利证书颁发日期、标准规范发布日期、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

3.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需完成整体验收。

5. 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提名。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 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 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 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 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应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导向,突出学科优势和地方特色,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同一奖种同一评审组的项目原则上提名1项。

2. 本次国家奖提名工作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综合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各单位应对拟提名项目(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要求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项目推荐前,应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4. 拟提名项目(人选)报送前,需在每个候选者所在单位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推荐的,方可推荐。

5. 通过专家渠道提名的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需我厅协助进行提名公示的,请及时联系并提供公示信息。

五、材料报送

1. 请各单位填写提名汇总表(附件),提供拟提名项目的省部级及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获奖情况,于5月23日上午12点前将电子版提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完成人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提名书格式和填报要求参见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通知及工作手册(https://www.nosta.gov.cn/pc/zh/yclm/tzgg/1686.shtml)。完整版提名书纸质版(含主件及附件,不需盖章)及电子版,请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奖励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但莉  赵琦  电  话:0731-88988875    88988310    

电子邮箱:hnst-jl@kjt.hunan.gov.cn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509室

校内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31-58683909

附件: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拟提名项目汇总表

科研管理处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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