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5〕2号)和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1. 项目负责人自评阶段(2025年4月6日前完成)
项目负责人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填报完成并提交后由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审核。如遇系无法在系统内填报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线下填报后将盖章的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2. 推荐单位审核阶段(4月10日前完成)
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于4月10日前通过系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内容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统筹推进绩效自评工作。
2. 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3. 强化运用,结果公开。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度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将于6月20日前在湖南省科技厅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已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列入三年(2022-2024)整体财政评价范围,并将对部分项目实施现场评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湖南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 0731-88988056 88988973
湖南科技云平台操作咨询 0731-84586921 84586761
校内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31-58683909.
附件:1. 绩效评价项目填报用户操作手册
科研管理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