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31

校直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湘财绩〔20252号)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支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生态建设计划项目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1.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市县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到位;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金缺口、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行为。

2.专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务书,核查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成果产出等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问题整改情况。历年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三、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自评阶段(202546前完成

项目负责人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中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填报完成并提交后由单位管理员账号进行审核。如遇系无法在系统内填报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线下填报后将盖章的扫描件及电子档发送至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2. 推荐单位审核阶段(410前完成

各省直部门、市(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于410日前通过系统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内容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统筹推进绩效自评工作。

2.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真实、准确、全面的填报《项目自评表》,逾期未填报的,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

3.强化运用,结果公开。强化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度专项资金部门评价报告将于620日前在湖南省科技厅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事项

省财政厅已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列入三年(2022-2024)整体财政评价范围,并对部分项目实施现场评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湖南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      0731-88988056  88988973

湖南科技云平台操作咨询  0731-84586921  84586761

校内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731-58683909.

附件1. 绩效评价项目填报用户操作手册

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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