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该项目申报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着眼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瞄准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着力解决行业、 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世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和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
2、优秀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教师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全省高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和办学定位,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2.项目申请人近5年没有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3.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题新颖,具有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和预期目标指标明确、可考核,兼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4.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各教学院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条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工作。学校将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
2.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通过校内评审后,申请人员凭科研管理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 rms.xuefeng.space),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3)。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9月27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工作安排
(1)9月14日17:00前,各教学院将项目申请汇总表(依托学科带头人、依托学院院长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项目申报书、项目评审意见表(只需要学科定选项目提供)统一报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其中,重点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3份,一般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1份。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以项目类别+申请者姓名+学院名称命名)
(2)9月23日前,学校公示项目推荐评审结果。
(3)9月23日,科研管理部门分配申报账号,各推荐项目申请人在9月2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注意:系统填报时项目申报书模板请从系统下载。项目在系统提交以后,可以在系统里面进行人员超限检查,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导出带水印和二维码的项目申请书并打印,签字。
2.工作要求
1、各类学科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项目立项既必要又可行,坚决杜绝选题宽泛、内容重复、思路不清、方法陈旧及脱离实际的项目推荐;认真指导项目申请人完善申报方案,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2、为加强并聚焦学校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各学院定选名额的课题推荐原则上必须是面向拟建设硕士学位点领域。同时,自由竞争名额优先资助硕士学位点相关研究方向。
3、机关职能部门教师归口到所属学科申报。
3.注意事项
(1)本批次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我校省教育厅所有在研项目见附件1)。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有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能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
(2)高级职称、曾获得教育厅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至少要有1名以上本科生,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一般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年,其他项目的执行期限为2年至3年。
(5)请勿修改系统下载的申报表的格式,否则提交申请表系统不能自动解析,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M,附件不得超过20页。
(6)有合作单位的,应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章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7)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须提交法定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作为附件报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系统保障咨询:钟老师,QQ:22727721
科研处:章芳,电话:0731-58688513;材料报送地点:机械楼208。
科研管理处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