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部: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服务平台和信息报送的通知》(附件1),现将我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和信息报送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入对象
原值在20万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外,均应加入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信息报送
包括年度新增单台套原值在20万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基本信息的录入(每台新增仪器必须填写是否属于某个省级科研平台),已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人员和机时维护,省级科研平台信息更新等信息报送。
三、相关说明
1、我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双向补贴的重要依据。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厅授牌)所属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加入共享平台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其验收、评估、后补助支持的重要指标。
2、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0〕83号)文件要求(附件2),每年需向湖南省科技厅提供上一年度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机时、人力配备、向社会共享等情况,进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
3、请各相关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2021年全年服务情况及全年对外服务情况(注:对外服务需要提供服务清单)包括开机时数(总机时和共享机时)、样品个数、经济效益。共享服务需具有服务协议、发票、服务记录。
四、注意事项
1、服务成效填报原则:按照科技部规定,满负荷机时的标准:通用仪器1200小时,专用仪器800小时;只计算仪器检测的机时和必要的预热时间。
2、所有填报开机时数的仪器必须有相应的仪器使用记录。
3、对于开机时数少或机时为零的仪器,请各相关院部、省级科研平台尽快安排人员将仪器运转起来增加运行总机时。
4、属于省级科研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必须要有服务重大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情况(如省级项目或获奖)。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学院每年3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加入共享平台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情况及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
联系人:黄盈盈58683909
附件:
1、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共享服务平台和信息报送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0〕83号)
科技处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