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校科通【2021】35号

作者: 时间:2021-08-21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绩效自评范围为我校2020年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三、时间安排

项目负责人根据填表说明(附件2-1)分别下载相应的基础数据表(附件2-2至2-8)进行填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汇总,并于8月25日前将基础数据表电子版提交至科技处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五、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黄盈盈,电话:0731-58683909;

科技处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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