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21〕3号),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现将2021年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4月16日,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书(通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推荐方式
推荐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本通知要求,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科。推荐单位主要审核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资料的完整真实性。
中央在潭单位、省直在潭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县市区、园区项目由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申报资料由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一份提交市局知识产权运用科,一份自留备份。
四、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未尽事宜,可咨询市知识产权局。
项目受理咨询电话:58210443
附件:
1.2021年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申报书(通表)
湘潭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