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清单
本次共有8项基金项目需进行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各相关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按时报送结题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撰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2、请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如遗忘用户名和密码,请通过系统密码找回功能找回),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填写说明》(附件2)。
结题报告正文要特别注意:
(1)《结题报告》的摘要不可与申请书的摘要完全相同,《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结题报告中未列出项目实质性进展,或报告过于简单,对具体开展的工作描述不清,没有任何图表和数据;
(4)报告内容应与项目计划书相符,避免没有按计划进行。
3、请项目负责人使用“成果在线”检索和收集已经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规范格式导入结题报告(如果通过“成果在线”检索不到成果,可通过“成果在线”的录入功能自行录入)。待发表或未标注基金资助的论文不得列入“研究成果目录”(待发表成果可在结题后3年内通过基金项目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研究成果目录”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分类排列。具体操作参见《结题-成果报告填写说明》.
4、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决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5),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并送财务处审核。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并送财务处审核。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1、结题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份(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复印,不含附件);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附件7,项目负责人保存,备查)。
2、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
四、报送时间
1、2021年1月12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资金决算表》交学校财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ISIS系统中填写决算表并上传决算说明书(必须从系统下载模板)。
2、2021年1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网络提交。
3、2021年1月21日前,科技处完成结题报告审核。
4、2021年2月26日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基金委审核通过的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2份,不含附件),到财务处签字盖章后,交科技处(科研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公章由科技处审核后统一加盖)。科技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后报送基金委。
联系人:唐友良,电话:58683909
科技处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