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奖励申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校科通【2022】19号

作者: 时间:2022-04-07

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 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 人联合提名 1 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 提名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拟申报奖励项目组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填写附件2或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备案,学校预审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发送拟推荐项目组。

2.申报通用项目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提名书电子稿发送到科技处邮箱,审查合格并公示后的项目请务必于2022年5月22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网上填报。(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3.申报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提名材料刻录在 1 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4.纸质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3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10 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 1 份(附件 6.选填)。

5.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5月22日前交科技处。

三、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盈盈;联系电话:0731-58683909;联系地址:科技处(机械楼206);电子邮箱:hngcxykjc@yeah.net。

科技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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